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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备案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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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 1 评论 / 47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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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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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电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和有关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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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App主办者应当在App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备案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分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其分发的App备案编号信息,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送分发的App有关信息。

工作安排具体包括:2023年8月底前为工作准备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等明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有关工作稳步推进。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按照要求,建设和升级企业侧备案系统,完成与部侧备案系统对接测试,具备对App信息报备和核验等功能。

2023年9月-2024年3月为存量App备案阶段。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仅需补充完善其App有关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主办者真实身份信息。对于没有网站备案信息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履行备案手续。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2024年4月—2024年6月为监督检查阶段。工信部组织开展App备案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填报、补充、更新App备案信息,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接入、分发、预置的App开展检查。对未履行备案程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A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024年7月至长期为常态化工作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定期组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开展App备案信息准确性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App合规管理,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水平。

希望学习软件能有方法吧,毕竟我是好学之人

附图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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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 880 个字数,平均阅读时长 ≈ 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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